河南省減少和規(guī)范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實施方案(二)
更新:2023-09-18 20:12:24 高考升學網
生稱號的考生,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。
5.取消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。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,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。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,按照有關程序,高?善聘皲浫』騿为毧荚囦浫。 6.從3月1日起,取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考生加分項目。2012年12月31日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(qū)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變。 7.從3月1日起,取消入選國家“”和省“”的海外留學高層次人才的中國籍子女高考加分項目。該項目取消后,符合此條件的考生高考加分,參照本方案“保留部分高考加分項目”之第4項執(zhí)行。 三、保留部分高考加分項目 保留的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如下: 1.烈士子女,20分。 2.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軍區(qū)(含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,20分。 3.自主就業(yè)退役士兵,10分。 4.歸僑、歸僑子女、華僑子女、臺灣省籍考生、僑眷、港澳同胞及其眷屬考生,10分。 5.少數民族考生,5分。 省民委、省外僑辦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和程序,按照《意見》的要求,及時協(xié)調做好相應加分項目使用范圍的調整和規(guī)范工作。 具有多項高考加分者,取其一項最高分值加分,不累加。 四、嚴格管理和監(jiān)督 要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認定、誰審核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認定和審核工作責任制,確保職責明確、規(guī)則嚴謹、管理嚴格,方便考生,利于監(jiān)督。實施考生加分資格認定和審核專辦員制度。 1.嚴格加分考生資格認定。民委、外僑、移民等部門是相應加分項目考生加分資格的認定主體,負有加分資格的認定責任。公安機關負有對加分考生戶籍等相關信息的核查責任,出具核查證明。資格認定部門要制定資格認定規(guī)范,嚴格認定條件,規(guī)范認定程序,完善認定手續(xù),落實專辦員制度,強化認定責任,確保認定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,嚴防造假。 2.嚴格加分資格審核。考生所在班班主任、中學校長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是加分考生資格的審核主體,負有對考生加分資格的審核、監(jiān)督責任。班主任負責考生的基本信息(包括姓名、年齡、民族、家庭常住地址以及加分項目取得時間、項目名稱等)的審核,負有直接審核責任。校長負責本校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