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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學費及住宿費
第十六條 我院各專業(yè)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(渝價[2011]388號和渝價[2012]98號文件)、財政局、教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。各專業(yè)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、財政局、教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。
1.食品加工技術(shù)8500/年、食品檢測及管理8500/年、營養(yǎng)與食品衛(wèi)生8500/年、食品貯運與營銷8000/年、烹飪工藝與營養(yǎng)8800/年、包裝技術(shù)與設(shè)計8500/年、印刷技術(shù)8500/年、印刷圖文信息處理8500/年、酒店管理8500/年、會展策劃與管理8500/年、財務(wù)管理8500/年、應(yīng)用化工技術(shù)8000/年、建筑裝飾工程技術(shù)8800/年、服裝營銷與管理8500/年、人物形象設(shè)計9500/年、社會體育8500/年,所有專業(yè)學生住宿費每人1000元/年,書籍代收費每人600元/年(學院按多退少補的原則每年給學生清算一次)。
2.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(jié)束學業(yè),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,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。(如果在費用有異議的情況下一切按重慶市物價局公布為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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